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关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泉水开发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及《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3727—2016)等相关要求,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全省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水源的开发审理工作。
根据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复核意见,现将审理合格的第三批6个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泉水水源名单附后。请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结合本次审查情况,切实加强和完善水源开发及水源地保护措施,促进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矿水资源科学有序的开发利用。
附件:2018年第三批审理合格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理疗热 矿水水源名单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2018年第三批审理合格饮用天然矿泉水及
医疗热矿泉水水源名单
01. 川国土资水鉴字(2000)第058号
矿泉水水源名称:凤山矿泉
02. 川国土资水鉴字(2002)第105号
矿泉水水源名称:仙女山医疗热矿泉水
03. 川国土资水鉴字(2002)第116号
矿泉水水源名称:天台山矿泉
04. 川国土资水鉴字(2003)第126号
矿泉水水源名称:宜宾戎州医疗热矿泉
05. 川国土资水鉴字(2005)第136号
矿泉水水源名称:高县仙桥矿泉
06. 川国土资水鉴字(2013)第165号
矿泉水水源名称:四川省开江县飞云医疗热矿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