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0号)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8月7日—8月13日,请于8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3434913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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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韦佳君 电话(传真):028-8703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