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要求,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江县竹坝铁矿、凉山州会理县鑫鑫综合开发公司凤营铁矿、凉山州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普II铅锌矿等三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