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冶金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及有关地勘单位: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三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川编办发〔2017〕153号)规定要求,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现就做好2018年地质勘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勘查安全工作
根据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的安全工作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将安全生产同地质勘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确保地质勘查工作的安全生产。
二、明确勘查安全责任主体,制定落实监督管理计划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冶金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及有关勘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工作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制定和落实2018年度地质勘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计划,切实加强对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12月31日前将地质勘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及时报送我厅。
三、加强勘查安全行政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在2018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探矿权实地核查中,主动作为,加强对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核查。积极与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的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做好衔接,切实通过实地核查促进地质勘查工作的安全生产。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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