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允许采取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要求合理确定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规模,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用地需求。
四川省指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报批时应尽可能利用现有补充耕地指标落实占补平衡,确实无法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的,可按照承诺有关规定,利用尚未验收、已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立项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落实占平补衡,并抓紧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及时兑现补充耕地承诺。
为确保灾后恢复用地需求,将优先安排新建建设用地。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群众重建自住用房的用地,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划拨供地。对采取建设—运营—移交、转让—运营—转让等方式建设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的,市县政府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和流通业企业用地,在土地使用权人不变、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县政府在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可批准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对投资规模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