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国务院大督查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名单的函》(国土资厅函〔2018〕151号)文件要求,我厅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大督查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046号)确定的奖励条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遴选,拟确定武胜县、彭山区、崇州市、安岳县、宜宾县等5个县(市、区)作为向国土资源部推荐的国务院大督查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魏红漫,028-8703612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