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地勘处解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厅地勘处解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的通知》
2017-05-22 |  来源:地勘处  |  分享到: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的通知

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意见》 (川府发〔2017〕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2017年5月 22日,经国土资源厅同意,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的通知》。

通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如何切实贯彻“生态保护优先”进行了明确规定。一、牢固树立绿色勘查开发理念,从思想上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二、矿产资源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用规划规范具体勘查开发行为。三、从严进行矿业权审批,一是明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各类保护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二是已设矿业权申请变更、延续须提供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保护区主管部门确认矿业权是否在保护区的书面意见,位于保护区的探矿权不再办理延续;三是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制度。四、在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中要进一步完善体现绿色勘查开发的内容,编制关于环境保护的专门章节。五、地质勘查尽量选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物探、化探、遥感等勘查手段。六、提高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普及率,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七、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八、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对历史遗留的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九、明确岗位职责,持续不断做绿色的“加法”、做污染的“减法”。

《通知》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是践行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有力举措,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第一”原则下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推动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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