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一中操场和宿舍不稳定边坡治理及建华路17-19号不稳定斜坡治理等七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效果监测比选公告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广安一中操场和宿舍不稳定边坡治理及建华路17-19号不稳定斜坡治理等七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效果监测比选公告
2017-12-20 |  来源:  |  分享到:

  一、本项目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 川国土资发[2011]69号 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GAZB201742号  。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  

项目名称   广安一中操场和宿舍不稳定边坡治理及建华路17-19号不稳定斜坡治理等七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效果监测  

建设地点   广安区  

实施时间   1个水文年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华路17-19号不稳定斜坡治理、广安二中滑坡应急治理、石笋镇麒麟村滑坡治理、万盛街道长堰街不稳定边坡治理、北辰街道城北社区危岩治理、广安一中操场和宿舍不稳定边坡治理、石笋镇兴隆街不稳定边坡治理  

建设资金   财政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服务1   广安一中操场和宿舍不稳定边坡治理及建华路17-19号不稳定斜坡治理等七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效果监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

(3)其他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应是本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项目经理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至少具有一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压证施工;②因地质灾害治理单位特殊情况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可以提供医疗保险证明。③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须提供一份加盖单位鲜章且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现场不接受任何补正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12月2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12月25日10时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广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广安市中行金安支行
账 号:121206846669(附言栏写用途和13003201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服务1   E.固定价   /   17.86   0.89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7年12月25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广安区金安大道193号国土资源大楼604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
地 址:广安市城南金安大道193号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95133
传 真:0826-2347625
电子邮件(E-mail):

2017年 12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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