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7-12-07 |  来源:法规处  |  分享到: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根据《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经2017年第19次厅务会审议同意,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必要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实施方案》和《五年规划》下发以来,全系统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推进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个别国土资源部门长期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导致矛盾纠纷集中,影响工作大局。因此,在系统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成效突出的地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于促进全系统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抓好目标任务的推动落实,提高法治工作的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抓好创建活动,持续不断将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深入。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党代会、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国土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坚持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坚持紧贴实际与示范突破相结合、整体目标与阶段任务相结合、过程指导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通过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有利于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法治国土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条件和项目范围

(一)创建对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对象为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二)创建条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优先在2013年、2015年国土资源部或者省厅组织的依法行政检查验收中被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市(州)、县(市、区)局范围中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守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破解难题、化解矛盾,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后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法制工作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并能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4.本年度,无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撤销、变更或者责令纠正、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5.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并培育有1至2项较为成熟、有明显成效、具有推广价值的依法行政示范项目。

(三)创建项目范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项目原则在以下范围内确定: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健全。

2.落实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3.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4.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

5.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

    6.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清晰。制定并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7.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育。

    8.落实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9.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除法定事由外,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具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10.行政复议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申请受理渠道畅通。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作出。

1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1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法职责任务明确,工作制度健全,督促检查到位,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总体形成。

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程序

(一)申报推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由市(州)局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市(州)向厅申报1-2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作为备选。

(二)示范创建。厅法规处根据申报推荐情况,提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初步建议名单,报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周期为1年,取得创建资格的市(州)、县(市、区)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重点、有实效。活动期间,创建单位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停止实施,或者发生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创建资格。

    (三)评选先进。厅法规处会同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定,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打造成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和具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

   (二)建立示范点创建单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各市(州)局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的培育、指导和管理,督促创建单位立足创建项目,开展创新实践,为全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探索积累可资学习借鉴的先进经验。各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创建项目的日常管理,推进落实创新项目、开展工作研究、推广宣传示范经验、定期报送推进情况。

(三)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州)局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项目范围和时间安排等要求,把真正符合创建条件、基础较好、特色鲜明、典型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单位申报、推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

    (四)总结工作经验。各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报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信息。信息内容要重点突出示范项目培育的进展情况、采取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内容。信息直报的数量和被采用情况将作为对示范点创建活动评估、认定的依据之一。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

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一、市(州)国土资源局(4个)

遂宁市局、眉山市局、巴中市局、凉山州局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12个)

    金堂县局、邛崃市局、纳溪区分局、绵竹市局、剑阁县局、蓬溪县局、隆昌县局、峨眉山市局、仁寿县局、南部县局、巴州区分局、天全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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