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666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现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化法治国土实践。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深化法治国土实践,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广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培育社会公众的国土资源法治素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在2017年12月,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召开宣讲会、组织研讨会、举行讲座、参观展览等形式,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掀起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潮,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要大力学习并宣传宪法精神,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维护宪法实施。要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土资源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夯实法律基础,努力提升法律素养,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健全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树立法治观念。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教育功能。
五、厅机关工作安排
2017年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期间,厅机关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集中开展以下活动:
(一)设置法治宣传标语和展板。在厅机关大楼门口悬挂横幅标语,投放一批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治宣传展板,精心营造出国土资源法治氛围。
(二)开设法治报刊专栏。在《国土资源报》连载近年来厅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培养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思维,强化程序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汇编学法资料并分发学习。将2015年以来厅务会议会前学法讲解资料汇编成册,分送干部职工学习,夯实法律理论基础,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四)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厅机关公职人员参加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五)集中组织庭审旁听。对接联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厅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现场感受法院对行政权力的审判监督。
(六)开展法治青年座谈。邀请厅法律顾问就“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问题风险及应对”专题宣讲培训,与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青年干部进行沟通交流。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内形成集中宣传宪法法律和法治国土建设的生动局面。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开展2017年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的情况报送省厅法规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联系人:何鹏; 联系电话:028-8703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