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43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五条措施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43号)
2017-11-23 |  来源:厅办公室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办发201743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五条措施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五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五条措施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结合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五条措施如下。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厅办公室作为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作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相关政府信息的产生、提供部门,对分管工作范围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产生和接触的密级事项的知悉范围和密级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宣教中心、信息中心作为厅主管媒体的承办单位,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负责对相关拟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进行提醒和记录。

二是落实把关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明确是否公开和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把好源头关和初审关;对不明确事项,应报保密管理机构确定,保密管理机构应对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和定密标准,对拟公开信息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有关负责同志,涉及业务工作的应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还应与有关部门会商,把好审核关;经保密管理机构审查后的信息,报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把好审批关;信息发布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和台账制度,把好发布关。制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答复文书从上述规定。

三是严格文件发布。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和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含以省委办公厅名义、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四川日报、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等新闻媒体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四是严格规范转载。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五是常态开展检查整改“回头看”。保密管理机构要经常性回顾审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确保机关单位践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提供部门要经常性回顾审视已提供信息是否存在泄密隐患;信息发布机构要经常性回顾审视已刊登信息是否存在违规发布等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真正做实、做到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1124印发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