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注销审批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探矿权注销审批
2016-01-08 |  来源: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  分享到:



一、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二)申请采矿权的;(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二、申请条件

(一)探矿权人在勘查工作期间,完成履行了各项法定义务;

(二)探矿权人提出注销申请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探矿权注销申请要件及电子文档格式:

序号

材料名称

注意事项

是否必备

格式要求

备注

1

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

TXT

报盘文件

2

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PDF

原件扫描

(详见1-4-1

3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PDF

原件扫描

(详见1-1-5

4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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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扫描

(详见1-1-5

5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PDF

原件扫描

(详见1-4-2

6

勘查许可证原件

PDF

原件扫描

(详见1-2-2

7

完成或终止报告

反映地质勘查投入及成果

PDF

原件扫描

(详见1-4-3

注:探矿权报盘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mlr.gov.cn/bsfw/xzfw/xz/kyq/

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每项电子材料做成一个单独文档;纸质文档为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印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于要件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清楚不予受理的理由;要件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注销探矿权

(三)经公示有异议的,调查核实予以确认。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探矿权注销通知书》

八、数量限制

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十、 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二)网上办事大厅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国土资源厅:www.scdlr.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中心:028-896960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省国土资源厅监督举报电话:028-87036162

十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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