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1.探矿权审批
1-3.探矿权转让审批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第74号发布)第六条第一项:“探矿权人有权在规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242号发布)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二、申请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如系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还须缴纳探矿权价款;
(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转让申请;
(六)国有企业(国有地勘单位)转让探矿权的,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三、申报材料
探矿权转让申请要件及电子文档格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注意事项 | 是否必备 | 格式要求 | 备注 |
1 | 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 | 是 | TXT | 报盘文件 |
2 | 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
| 是 | 原件扫描 (见示范文本1-3-1) | |
3 |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
| 是 | 原件扫描 (见示范文本1-3-2) | |
4 | 探矿权转让合同 |
| 是 | 原件扫描(见示范文本1-3-3) | |
5 | 转让人、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持新版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是 | 原件扫描 (见示范文本1-3-4) | |
6 |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 是 | 原件扫描 | |
7 | 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非本省的须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案表 | 是 | 原件扫描(见示范文本1-3-5) | |
8 | 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地质勘查合同 |
| 是 | 原件扫描 (见示范文本1-3-6) | |
9 | 探矿权转让调查意见表 |
| 是 | 原件扫描 (见示范文本1-3-7) | |
10 | 地质勘查报告及附件 |
| 是 | 鲜章的页面原件扫描 (见示范文本1-3-8) | |
11 | 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及备案登记表 | 探矿权持有不满2年的提供 |
| 原件扫描 | |
12 | 转让人勘查资金投入证明 | 由勘查单位提供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以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 是 | 原件扫描 (见示范文本1-3-9) | |
13 | 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 | 开户行提供企业资信证明;国家出资的,提供计划任务书 | 是 | 原件扫描 (见示范文本1-3-10) | |
14 | 探矿权价款评估公告 | 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或已承诺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提供。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截图打印。 | 是 |
| |
15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企业转让的探矿权提供(有编号的正式文书) | 是 | 原件扫描 (见示范文本1-3-11) | |
16 |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凭证复印件 | 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或已承诺缴纳探矿权价款 | 是 | 原件扫描 | |
17 | 上次转让审批通知书 | 再次转让的提供 | 是 | 原件扫描 | |
19 | 申请转让的探矿权坐标 |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 | 是 | TXT | 报盘文件 |
20 | 军事管理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 受让单位涉及外商(含港、澳、台)投资的提供 | 是 | 原件扫描 |
注:探矿权报盘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mlr.gov.cn/bsfw/xzfw/xz/kyq/
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每项电子材料做成一个单独文档;纸质文档为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印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让人将申请资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二)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申请人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领取审批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国务院令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
(二)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
(028)86939849 86919113 86919332 86917952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
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
八、诉求渠道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 86936381。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省国土资源厅监督举报电话:(028)87036162。
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十、 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