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第74号发布)第三条第二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三)《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二、申请条件
(一)出资人为竞得招标拍卖挂牌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勘查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二)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探矿权申请人;外商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三)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的,只能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石油公司和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四)受托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三、申报材料
探矿权申请要件及电子文档格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注意事项 | 是否 必备 | 格式 要求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 | 是 | TXT | 报盘文件 |
2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1) | |
3 | 四川省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表(招拍挂除外) | 招拍挂出让的,提供成交确认书和合同书、金库日报表和缴款书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2) (详见1-1-3) | |
4 | 四川省探矿权范围核查表 (招拍挂除外) | 同上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12) | |
5 | 申请区块范围图 |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4) | |
6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持新版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5) | |
7 | 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5) | |
8 | 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非本省的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案表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6) (详见1-1-11) | |
9 | 地质勘查合同或任务书 |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7) | |
10 |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附件(含勘查工程部署图) |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8) | |
11 |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专家名单及组织单位认定意见 | 审查结论须明确:专家组是否按川国土资发[2011]29号文和[2010]45号文要求进行了审查 | 是 | 鲜章原件扫描 (详见1-1-9) | |
12 | 勘查资金证明和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原件 | 国有地勘事业单位出资的,提供计划任务书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10) | |
13 | 公司合同 | 申请单位涉及外商投资的提供 | 是 | 原件扫描 | |
14 | 军事管理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 申请单位涉及外商投资的提供 | 是 | 原件扫描 | |
15 | 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承诺 | 矿山延深勘查的提供 | 是 | 原件扫描 (详见1-1-11) | |
16 | 所在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意见、认定文件 | 矿山延深勘查的提供 | 是 | 原件扫描 |
注:探矿权报盘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mlr.gov.cn/bsfw/xzfw/xz/kyq/
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每项电子材料做成一个单独文档;纸质文档为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印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于要件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清楚不予受理的理由;要件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登记的决定,对须缴纳相关费用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后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勘查许可证。
(三)经公示有异议的,调查核实予以确认。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质矿产局关于全省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63号)。
(二)收费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探矿权价款:评估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
七、审批决定证件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二)网上办事大厅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国土资源厅:www.scdlr.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中心:028-896960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省国土资源厅监督举报电话:028-87036162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