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成都实行差别化工业供地 “50 年”不再是唯一选择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日报》:成都实行差别化工业供地 “50 年”不再是唯一选择
2017-10-16 |  来源:四川日报  |  分享到:

可短期、可长期,能购买、能租赁——

锦城观察
  本报讯(记者 蒋君芳)成都将彻底打破“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这一规定。10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经信委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成都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积极采取以租赁、短期出让方式及使用标准厂房为主的差别化供地模式,满足不同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弹性年期出让:短期不超过20年
  成都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成都工业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对于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项目业主来说,50年的用地费用难以负担,“弹性年期出让,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根据实施意见,弹性年期出让包括短期出让和长期出让。对符合成都产业园区主导产业规划、达到准入标准、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工业项目,可采取短期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短期出让土地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可申请续期,每次续期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对符合产业园区主导产业规划、达到准入标准、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类重大工业项目,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出让年限可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确定。

首次租赁年限:5年起步,不超过10年
  除购买外,项目业主还可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根据实施意见,对达到准入标准、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工业项目,成都将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首次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原则上不超过10年。租赁土地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可申请续期,每次续期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另外,成都各区(市)县可采取协议方式将工业用地出让给政府全资国有企业,建设工业标准厂房,供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工业项目租赁使用;也可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标准厂房用地,由有工业园区经验的企业参与竞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工业标准厂房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及转让。

土地出让价格:按年均指导价计算

出让年限调整后,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也将随之改变。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的,按照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计算出让价款或租金。租赁年限在5年以下的(含5年),须一次性缴清土地租金;租赁年限在5年以上的,须一次性缴清5年的土地租金作为首笔价款。
  “按照50年的最高出让期限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出让指导价标准,就能计算出年均指导价。”成都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对全市确定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项目,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的8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可按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年租金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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