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府出台政策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广元市政府出台政策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2017-10-10 |  来源: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  分享到:

9月底,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和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41号),规范增减挂钩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在增减挂钩项目规划、入库和立项申报中,要优先将贫困户多的乡镇、村纳入实施范围,要将项目区内的易地搬迁户纳入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平台的整合作用,促进增减挂钩项目农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的共享使用,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通知》要求:一是要规范项目招标(招商)管理,今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引入社会资本投资为辅,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二是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投资实施项目的,在项目开工前应将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全部筹措到位,建立资金核算专账,实行专账核算。社会资本投资实施项目的,须建立企业与政府共管帐户,招商协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拆旧补助资金以及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所需资金足额打入资金核算专账。增减挂钩项目审计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审计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四是要规范节余指标流转管理。节余指标必须优先满足本辖区及市域范围内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及其市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有剩余部分方可对外流转。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转让、受让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采取市统一对外流转与县区自主对外流转相结合的方式,以县区自主对外流转为主,指标对外流转扣除成本后的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等。

《通知》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申报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准具体实施方案,工程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增减挂钩专项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区技术指导,日常监管、在线备案等工作。发改、住建、环保、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等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推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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