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6号)、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等,结合四川实际,我厅拟定了《大熊猫国家公园暨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市州政府意见。《方案》在指导思想、退出原则、 退出范围、退出方式、退出时限、退出程序、退出标准、退出验收、价款退还和补偿原则、补偿资金来源、保障措施、其他要求等12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我厅于9月19日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至9月26日,现延长征求意见时间至2017年10月9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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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