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9-22 |  来源:土地利用处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办发〔2017〕35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机构,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在我省工商登记的土地估价机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填报工作。土地估价机构务必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10月,省厅将会同土地估价师协会和相关事业单位开展备案执法检查。

省厅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按照《通知》规定开展机构备案信息核验工作,核验通过的,省厅向估价机构出具备案函,并进行社会公示。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在掌握当地土地估价机构整体情况的基础上,指导机构开展备案,并协助省厅做好执法检查。

在我省开展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在符合《资产评估法》基础上,应同时具有2名以上执业资格的土地估价师。新设立土地估价机构,核验有关证明材料除上传至部备案系统外,还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接受现场核验。承担政府地价评估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二、严格执行备案信息变更

土地估价机构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组织形式、执业评估师、工商注册地、业务范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申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于每月末开展变更信息集中核验,通过变更信息核验的,省厅重新出具备案函并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估价行业监管管理

自2017年底起,对未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开展土地估价业务的评估机构,省厅将依法责令3个月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凡收到对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投诉举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完善会员信用档案,跟踪执业土地估价师管理,适时开展土地估价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凡在我省开展法定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估价机构,须接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

四、其它有关事项

土地估价机构可在省厅门户网站、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门户网站上下载通知文件、机构备案系统用户手册和相关备案资料。

备案技术支持单位: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龚  毅  028-83228664

蒋佩玲  028-87718598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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