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正式启用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公章(编号:5101055110689),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财务专用章(编号:5101055110690),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发票专用章(编号:5101079990036),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法人汪友平印鉴章(编号:5101055110692)共计4枚新印章。原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编号:5101055060072),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专用章(编号:5101055060071),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法人汪友平印鉴章(编号:5101055060073),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公章(编号:5101055017601),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财务专用章(编号:5101003033351),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发票专用章(编号:5101055070656),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法人汪友平印鉴章(编号:5101008809649)共计7枚印章已统一交由成都市公安局销毁作废。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