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完成“封井”
本报讯(记者 寇敏芳)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采取停止勘查开采、封闭井硐、拆除设备、恢复植被、许可证注销等措施,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工作。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矿业权,应于8月31日前完成井硐封闭、设备拆除。
从退出的类型来看,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矿业权要全部退出;位于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矿业权,除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保留的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外,全部退出;位于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由保护区同级政府依法督促进行整改、退出;矿业权仅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人可选择避让退出或整体退出,鼓励各级登记机关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矿业权变更登记程序。
通知要求,必须全面停止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对确定不能停工停产关闭的,要由当地政府将矿山继续生产的原因及时上报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