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报告制度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宜宾市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报告制度
2017-08-02 |  来源: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  分享到:

为快速高效、准确有效、规范有序反映和解决不动产登记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政策问题,近日,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系统、业务问题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国土资发〔2017〕75号),之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还制定下发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审制度》(宜国土资发〔2017〕7号)。至此,宜宾市首次从制度层面上全面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报告和会审机制。

《通知》明确的系统问题包括系统运行维护和升级、系统功能缺陷和完善、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和查询、信息安全与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系统功能开发和使用需求方面的建议;业务问题包括业务流程、业务申报材料、登记政策、登记疑难和历史遗留等方面的问题。系统问题报告人仅限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业务问题报告人不仅限登记人员,鼓励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的人员积极主动报告不动产登记业务问题。报告人发现系统、业务问题,根据问题分类填写《不动产登记系统问题报告单》或《不动产登记业务问题报告单》。

《报告单》由不动产登记职能部门牵头统一办理。系统问题由系统管理员会同系统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办理,要求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属区县不动产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系统的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负责协调办理;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问题由市局负责协调办理。业务问题实行分级办理。属县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职责范围和区县政府牵头能够办理的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不动产登记科备案;需要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或上报市政府和省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解决的由不动产登记科负责协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报告人;需要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会审的按《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审制度》规定办理。

《通知》同时明确未经不动产登记科登记审核同意,严禁任何人擅自更改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生成的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经分析整合需补录的信息按批次按级次审核入库。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将不定期对系统、业务问题报告和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对问题报告及时、具有代表性、对推进工作有较大贡献或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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