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举措贯彻落实“放管服”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举措贯彻落实“放管服”
2017-07-19 |  来源: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  分享到: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行为,增强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进一步简化程序。一方面参照《土地矿产法律事务操作指南》、《物权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以公司为主体进行抵押登记的,不再收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对已取得房产证、具备土地分户登记条件,但未办理拆迁还房土地证的登记业务,按单证换发流程办理,不再收取义务人资料。另一方面对于解除查封限制登记的办理流程,将原来的“三审制”改为“二审制”,将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的流程合并,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办理流程合并,极大提高登记效率,缩短办理时限。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办理登记的用户,需用户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受理审核科或法规信访科初核、中心主任审批、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开通绿色通道,在登记系统内设定为急件,各环节优先办理。定期对优先办理的登记业务进行后台统计,将系统内优先办理的登记业务数量与办公室登记备案的数量进行比对,有效防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加强廉政风险监控。

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从抓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入手,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行为进行不断规范,坚持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微笑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增强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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