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发[2017]27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调查处理及移送程序试行规定》已经2017年第1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