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事项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事项的通知
2017-06-30 |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  分享到:

厅机关各处(室、局)、驻厅纪检组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7年第八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文明执法、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市场活力。随机抽查事项以公开发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不得以调研、核查、调查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一是建立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涵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所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厅机关(包括执法总队)所有执法人员;二是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三是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等,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索;四是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将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情况,应当按要求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或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形成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处(室、局)、执法总队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处(室、局)、执法总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推进“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为“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三条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文明执法、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四条  成立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包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全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各处(室、局)、执法总队全力做好相关工作,自觉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职责。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以公开发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按照管理权限建立以市场主体为检查对象的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年12月31号前,由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相关处(室、局)向行政审批处提供发生变化的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行政审批处根据相关处(室、局)提供的名单及时对“两库”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厅机关执法检查人员应为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根据检查内容,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相关处(室、局)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检查行为,执法检查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第九条  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

第十条  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直接实施的随机抽查应成立检查组,由主管厅领导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组组长应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厅机关相关处(室、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制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单独抽查或联合抽查。联合抽查可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也可与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单独抽查和联合抽查主导单位负责将检查对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各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室、局)、执法总队每年应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后实施。年度计划要对检查内容实行全覆盖。

第十四条  对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每年至少要检查1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再次被随机抽到的,可以重新抽取检查对象,避免重复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五条  按照“谁抽取、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负有监管检查职责的处(室、局)、执法总队负责对随机摇号、检查、公开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的过程应全程录入厅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或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在不涉密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七条  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将处罚结果录入“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第十九条  实施随机抽查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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