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荣县东兴镇国土所巡查发现,自然人曹友平(四川省威远县越溪镇人)未经批准擅自在荣县东兴镇枣子坝村14组开采劣质煤(俗称:草皮炭)。2017年1月6日,荣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查明曹友平从2016年12月26日起未经批准擅自在荣县东兴镇枣子坝村14组开采劣质煤约160吨(每吨发热量大约1000大卡),其中,40吨被当地派出所扣押,按110元/吨的价格全部销售给私人,销售总额为17600元。2017 年 2 月 9 日,荣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760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5280元。2月 10日,处罚决定事项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