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于从2016年7月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岳阳镇白石村13社的黄连大土上修建弃土场板房,建筑面积共244.08平方米(0.37亩)。经核实,所占土地属旱地,不符合岳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对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立案调查后,该公司积极主动进行整改,于2017年2月24日至26日对板房主动实施拆除,2月27日全部复耕并恢复土地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