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苍溪县金龙火炮厂租用八庙镇塘坪村3、4、5组和涧溪村4、5组集体土地100亩。同年8月,该厂擅自在租用土地上修建砖木结构厂房,实际占地26.2亩,不符合八庙镇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向当事人宣讲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讲明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愿意自行整改。2017年5月3日,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在5月30日前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后,将占用土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目前,该宗违法用地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