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蕊鹏鞭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蓬溪县蕊鹏鞭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7-06-29 |  来源:  |  分享到:

    蓬溪县蕊鹏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蕊鹏公司”)由原蓬南鞭炮厂从蓬南镇迁建至三凤镇观斗山村3、4、5、6、7、8社。2016年7月6日,蕊鹏公司根据安监部门有关要求,向省安监局提出了爆竹生产线“三库”改造申请,重新规划设计爆竹混装药机生产线及配套工房、中转库和成品(危险品)库房,并于8月16日得到省安监局同意。2016年7月26日,蕊鹏公司将原厂区内的所有建筑进行拆除后,重新实施爆竹生产线“三库”改造工程。改造工程除使用原厂区土地外,另租用三凤镇观斗山村3、4、5、6、7、8社土地29.09亩(19393.33平方米)修建工房、中转房、库房、道路等设施,支付租金7.05万元。修建期间,三凤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因安全生产问题还找过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供资料,未发现其土地利用上的问题。2016年10月8日,三凤镇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蕊鹏公司租用土地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立即向蕊鹏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同时向镇政府进行了报告,但未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蕊鹏公司未停止施工建设,于11月底完成建设,12月上旬投入生产。2016年12月29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卫片图斑核查时发现了蕊鹏公司违法行为,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用地符合《蓬溪县三凤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属农用地。2017年4月6日,县国土资源局专题向县政府报告了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意见。4月11日,县国土资源局对蕊鹏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蕊鹏公司退还非法占用三凤镇观斗山村集体土地29.09亩(19393.33平方米);没收蕊鹏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8493.4平方米;按非法占用土地2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款人民币484833.33元。各处罚事项均已执行。2017年4月17日,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县监察局,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目前,正在开展耕作层破坏鉴定事宜。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