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宝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宝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案
2017-06-29 |  来源:  |  分享到:

    四川宝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公司”)于1997年7月和1998年8月分别取得位于涪城区青义镇灯塔社区一组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宝龙公司在土地上建有六幢生产仓库,一幢职工住房、一幢办公楼,其余土地部分硬化,用于工业生产。后因公司发展需要,另行征地26亩修建了新厂区,老厂区空置下来。2015年12月10日,宝龙公司与绵阳理工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拟在上述宗地上修建绵阳理工学校宝龙实训中心项目。2016年4月,宝龙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宗地上动工建设绵阳理工学校宝龙实训中心,新建了教学楼一幢,占地面积1408.53平方米;学生宿舍二幢,占地面积1985.08平方米;在建学生食堂一幢,占地面积850.3平方米;篮球场、乒乓球场共占地736.91平方米,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土地面积共计4980.82平方米(折合7.47亩)。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发现该情况后,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调查;1月16日,向宝龙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15日内改正土地违法行为;2月6日,调查人员再次现场调查,宝龙公司未改正土地违法行为;2月15日,向宝龙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4.98万元。2月17日,宝龙公司缴清罚款,现土地已纳入市土地储备库,正在按新规划用途供地。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