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张永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都街道黄河村1组集体土地30.01亩(其中耕地5.66亩)修建堆场、停车场,硬化土地面积3.78亩,不符合《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5月,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2016年9月5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正式立案;11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11月28日,新都区国土资源局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12月9日,向新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5日,在新都区有关部门配合下,组织力量对该宗违法用地进行了整改。目前,该宗违法用地已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