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彭山县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
2009-12-30 |  来源:土地利用处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01号)、省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和标定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地价管理体系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1]168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等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程的规定,城镇基准地价使用三年以上,应对其成果进行全面更新;因城镇局部条件变化,引起土地质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应结合市场资料、土地收益等进行修正和评定。本次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是以《彭山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彭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图”确定的范围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定的。包括凤鸣镇、彭溪镇和灵石镇三镇,整个调整范围面积为27.0平方公里。其中凤鸣镇纳入评估范围的是成高速以东,岷江西西的区域,彭溪镇纳入评估范围的是詹家碥、赵家碥以南的区域,灵石镇纳入评估范围的是兴文监狱(包括)以北的区域。 以彭山县城区现有地价动态监测平台为基础,对彭山县城区现行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进行调整,以使其地价水平更加符合当地地产市场状况。

彭山县城区2009年基准地价表

    级别

 

土地类型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V级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商服

用地

1845

123

1050

70

825

55

675

45

540

36

住宅

用地

750

50

675

45

600

40

525

35

/

/

工业

用地

225

15

180

12

/

/

/

/

/

/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2.0(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0.6(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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