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09〕11号 关于转发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09〕11号 关于转发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09-05-14 |  来源:  |  分享到:

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为加快我省土地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各地土地调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各地土地调查成果预检,结合我省土地调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全国土地调查办要求,我省从3月份起建立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各市(州)要确定专人负责汇总土地调查进度信息,按“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统计软件”要求,每半月(每月1日及16日)统计上报各地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并及时与分片督导责任人(见《关于建立土地调查任务分片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沟通联系,汇报工作进度。

 

二、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调查完成计划表,并加强实地检查和督促,对计划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案。对未按时间计划完成任务的地方,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土地调查办。省土地调查办将根据有关情况实行督导、约谈、问责。各市(州)土地调查办应按《通知》要求填报土地调查工作计划表(附件2,加盖公章),于200939日前报省土地调查办。

 

三、省土地调查办将根据各地上报土地调查进度情况,汇总统计后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并通报全省。

 

附件:《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土地调查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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