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发[2017]23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部、省2016年度卫片执法验收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在数据审核基础上,结合例行督察督促整改工作,采取市(州)自查验收和省厅抽查验收形式组织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7年6月5日到6月15日。
二、内容方式
本次验收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图斑核查、整改查处及自查总结四方面内容,重点是整改查处。具体内容见验收政策及评分标准(附后)。
(一)市(州)自查验收。各市(州)自行组织自查验收,进一步核实卫片成果与变更调查成果的衔接、图斑判定和落实图斑市级审查制度等情况,并于6月15日前将验收工作情况和结果上报厅执法局。
(二)省厅抽查验收。省厅将结合市州最终审核上报数据、自查验收报告,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土地督察情况,组织开展验收及抽查(具体地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重点
一是图斑核查情况。判定合法的图斑要依据充分,要件齐全,组卷规范。逐个阅卷,重点抽查。
二是图斑审查制度落实情况。10亩以上“大图斑”是否按要求审查,不按要求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导致数据失实的,追究审核责任。
三是整改查处情况。违法图斑:程序、处罚合法,执行到位,资料齐全,组卷完整规范;拆除图斑:拆除、复垦到位。逐宗审卷,实地抽查。
四、工作要求
1.验收采取集中查阅卷宗资料和《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实地抽查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占用耕地10亩以上地块核查整改情况。被验收地区应积极配合,全面汇报本地工作完成情况,如实提供有关工作资料。
2.综合验收得分低于8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验收组应在交换意见时提出暂缓验收意见,限期1周内整改到位并重新申请验收。
3. 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到位率低、整改查处到位率低,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开展验收工作,按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通过或暂缓通过)。
附件:1. 土地卫片验收政策及评分标准
2. 矿产卫片验收政策及评分标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联 系 人:江黎,(028)87036221
电子邮箱:sczfj622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