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通报
(第25期)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1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重要工作制度,属于执法监察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内容。按照部执法监察局《关于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提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及《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要求,今年1月4日,我厅下发川国土资发〔2017〕1号通知,部署开展2017年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全省各市(州) 组织对本辖区内2016年度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现将评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长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各市(州)已经深刻认识到案卷评查的检查评价、强化管理、纠正完善功能对于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将案卷评查工作放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执法部门主要抓”的综合案卷评查体制。
截止5月底, 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计自查案卷1038宗。在县(市、区)全面自查基础上,市(州)国土资源局对383件案卷予以抽查,市级抽查比例为36.9%;厅执法监察局结合案卷评查工作,举办了案卷评查及执法监察新系统专题培训,针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卷评查工作要求作了专题讲解,演示了部评查为优秀的典型案卷,组织参训人员对各地推选的58宗案卷集中开展了分组交叉评查,并对评查确定为优秀的案卷予以复核,省级抽查比例为5.59%。在1038件案卷中,市(州)国土资源局直接立案查处的案卷78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的案卷960宗,分别占总数的7.51%、92.49%;土地案卷804宗,矿产案卷234宗,分别占总数的77.46%、22.54%;自查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案卷448宗,合格档次589宗,不合格档次1宗,分别占评查总数的43.16%、56.74%、0.1%。省级集中评查的58宗案卷中,评查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案卷18宗,合格档次38宗,不合格档次2宗,分别占评查总数的31.03%、65.52%、3.45%。
二、评查推优情况
通过集中开展分组交叉评查,共有18宗案卷被评查为优秀案卷,分别是: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华从威非法开采砂石案、富顺县大坡上水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攀枝花市吉祥驾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土地案、四川梅岭茶叶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泸州市江阳区华阳孝烈新型建材厂案、刘文财,刘文友非法占地案、梓潼县杨文军非法占地案、隆昌县清泉水上游乐园(张绍东)违法占地修建游泳池案、陈文强违法采矿案、管齐中非法占地案、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石海建材厂越界开采案、蒋大全未经批准占地建钢架棚及板房案、南溪区黄沙镇大桥村村民罗大才非法占地案、达州市盛强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王书贤非法占地建农家乐案、凉山州会理县华美建材有限责任越界开采案、凉山州木里县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非法占地案,具体情况见附件2。现对上述案卷的办案单位及推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根据省、市、县三级评查情况,综合考虑依法查处到位及立卷归档规范两方面因素,决定推选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华从威非法开采砂石案、四川梅岭茶叶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等3宗优秀案卷参加部集中评查。
三、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我省大部分地区对案卷评查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开展也比较扎实。但部分地区还是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评查走过场的现象。有的地区迟迟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或者上报质量不高,数据错乱;有的地区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查,将2016年度尚未结案的案卷也纳入评查范畴;有的地区未认真按照《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评查计分;有的地区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长期未纠正,未能实现通过评查来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的目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管理、重眼前轻长远的偏差。
通过案卷评查发现,各市州已基本树立了依法执法,严格按程序执法的意识,能够达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等基本要求,但案件查处的质量,特别是规范性上仍然存在明显不足,与部评查为优秀的案卷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案件查处不及时
案件查处不及时是基层执法实践中的顽疾。随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颁布实施,立案不及时、查处拖沓等已从过去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升级为程序违法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二)审理程序不规范
部分案卷审理程序不规范,或将承办人员列为同一案件的审理人员,表明部分执法人员尚未充分理解违法案件审理程序实行查审分离的原则;或只记录一张简单的会审表,未体现出“调查说明、证据梳理、审理提问、答疑释问”的审理过程。
(三)适用裁量权不合理
案卷显示,行政处罚普遍存在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且未阐明相关理由及依据;有的存在加重处罚的现象,行使处罚裁量权不合理。
(四)处理不够完整
案卷显示,部分案件只处理了实际用地方,而对提供土地的主体往往缺乏处理;部分案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但没有追究;部分案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即结案,不符合结案条件。这些问题表明部分地区及执法人员对查处到位的理解还存在偏差。
(五)立卷归档不够规范
部分地区未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案件文书归档立卷要求进行归档和装订,存在文书不统一,书写不工整、排列不整齐,编码不规范等现象。
各单位应对照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主动整改,同时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加强行刑衔接,严格执行处罚裁量权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留痕执法,确保案件查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案件查办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