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充县不动产登记局与县税务局就不动产登记流程中税收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联合出台《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税收工作的通知》。
明确:一是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纳税人应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的网签备案合同,办理纳税和登记手续。二是存量房(二手房、房改房)转移登记,纳税人应凭真实有效的买卖及转让合同,办理纳税和登记手续。三是在申请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行为、优化了办事流程、保障了国家税收,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