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答复的函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7-05-26 |  来源:厅办公室  |  分享到:

刘旭晴代表:

您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空心村”治理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住建厅对提案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共同答复如下:

提案对“空心村”治理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与我省的当前相关政策思路基本吻合。近年来,我省坚持“空心村”治理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主要通过开展新村建设、土地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助推“空心村”治理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开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一方面,加强新村建设规划的统筹衔接。注意新村规划与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相衔接,统筹协调产业布局、新村聚居点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采取新建聚居点、旧村庄民居改造提升和传统村落民居修缮保护等形式,建设各具特色的幸福美丽新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与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相结合,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与周边环境相结合,实现环境优美、生态宜居;与村寨建设相结合,共享设施、补齐短板;与生活相结合,构建新的生活方式,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多渠道促进贫困户增收。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和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选址,“就近、相对集中”建设,确保住房建设安全合理,在新村建设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稳步推进。另一方面,强化规划的执行和监管。对旧村庄民居的改造提升、传统村落民居的修缮保护是新村建设的重点方向,通过强化执行规划和设计,按照规划设计确定的户型设计和建设要求组织实施,防止“变形”、“走样”;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规划设计力量,实现规划全覆盖;通过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健全完善相关建设制度和程序,加强规划监管实施。

二、有序推动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和鼓励各地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省国土资源厅通过认真指导各地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小城镇和中心村及各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按照各类规划要求,积极主动、严格规范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促进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有序腾退出农村一户多宅、空心村中空闲宅基地,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近年来,积极开展以农田整理为重点的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推进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对散乱、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集中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保障了城镇化、工业化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土地整治直接面向农村、农业,使农民直接受益,有力改善农村道路、水利、村落等基础设施条件,村民生活、出行,农业生产、排灌,农业物资、产品运输等条件明显提高。农民新居也因为按照项目规划科学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了风格独特、环境优美的村居聚落。同时,我省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探索通过以奖代补或定额补助的方式,将农民可以承担的工程,直接交给项目区农民群众自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参与度,确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四、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执行“一户一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当前,针对宅基地管理我省坚持控制增加、减少存量,一方面,我省在部分地区正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试点,积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推动农村宅基地特别是空闲住宅的有序退出,逐步消除空心村和“一户多宅”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认真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

“空心村”治理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如您提案中所言,要循序渐进,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生活和生产条件。刘旭晴代表,你对“空心村”治理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提案建议,不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且原则、思路都是我们职能部门应该认真坚持和合理把握的,我们将在今后管理工作和制定政策中,合理采纳你的建议,并希望你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4月10日

(联系人:刘祥熙;电话:028-87036179)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