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7-05-09 |  来源: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去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近期,我厅对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初报数据审核,发现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进展比较迟缓。为进一步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查处整改

    各地要结合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等核实结果,主动发现并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特别是遥感监测图斑中的违法用地,无论是否已变更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都要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查处情况应按要求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对判定为合法的图斑,应及时收集备齐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并附图斑情况说明。对已上报待批的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等应及时跟进,积极衔接,尽早取回征地批文。

    二、强化市级查处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直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地和勘查开采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权益等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作为查处重点,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三、选报典型案件

    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结合日常执法工作,遴选上报建议省厅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的重大、典型案件。其中,公开通报违法典型案件2件(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各1件)、挂牌督办违法典型案件3件(土地违法案件2件、矿产违法案件1件)。

    上报案件应有基本事实及查处整改具体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厅执法监察局(书面及电子版)。

    四、纳入综合评价

    各地查处整改及典型案件遴选上报情况,将纳入执法履职到位综合评价,作为开展警示约谈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同时,市(州)国土资源局上报案件查处整改落实到位,被省国土资源厅选定公开通报的,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

    特此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刘晋宜,陈钰翔,电话:028-87036223

电子邮箱:5451593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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