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临港区出台《创新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宜宾临港区出台《创新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2017-01-11 |  来源: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  分享到:

  为了加快推进临港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做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近日,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了《创新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业用地单一的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创新,规定入驻临港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用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只租不让的供地方式灵活使用土地。

  《意见》明确入驻临港开发区企业必须符合《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八评”制度,即:环评、能评、安评、规评、土评、产评、财评、企评。

  《意见》规定临港开发区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大小和准入标准,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供地。用地面积小于50亩或固定资产投入低于1亿元的工业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企业进入标准厂房;用地面积大于50亩(含50亩)或固定资产投入大于1亿元(含1亿元)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工业用地项目,可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或“工业用地只租不让”的方式供地。

  《意见》还对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只租不让供地程序及地价确定,对土地分期规划、分期供地和分期验收、办证,对低效用地、未按投资协议和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的土地以及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