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至26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厅利用处会同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以及广元销售分公司,派相关人员深入青川县,对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申请的土地资产处置事宜进行现场调研核查。该分公司为支持青川县实施“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按照青川县政府要求,将位于青川县乔庒镇小北街1336余平方米的国有作价出资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交由当地政府建设县汽车站。中石油广元销售分公司与青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并进行了安置补偿。经现场核查,该宗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权利限制,符合土地收回的相关规定。
此次土地资产处置,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相关规定,服从于公共利益建设需要,主动向政府申请交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这对于青川县实施城市规划,建成县汽车站并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出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