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丙级单位资质延续及升级材料的审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通过审查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或地质环境处反映情况。
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028)87036170
地质环境处:(028)87036212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