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规〔2016〕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执法监察总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四川省国土资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及证据要求》,并征求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意见,经厅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