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发[2016]14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13号,有效期八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