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局依法信访促发展,以情感人化积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达州局依法信访促发展,以情感人化积案
2016-11-25 |  来源: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  分享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及城市建设、工业经济、交通能源建设等方面的征地与房屋拆迁项目逐渐增多,由此造成纠纷矛盾引发的群众信访事件不断出现,一些缠访、闹访、越级访、无理访的现象十分突出。这也是我市国土资源系统长期以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就我局成功化解罗兴富、冉隆翠夫妇信访积案谈几点体会。

  一、信访案由

  信访人罗兴富、冉隆翠系夫妻关系,罗兴富系达州市通川区东岳乡玉钟村8组人,与通川区魏兴镇凤尾村1组村民冉隆翠婚后购买了凤尾村1组集体加工房,建筑面积59.8平方米,持证人冉从发,购买后没有进行变更登记。2010年,达巴高速项目,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负责拆迁工作,因罗兴富非该组村民,通川分局对罗兴富的加工房依法进行了货币补偿,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至拆迁以来,罗夫妇一直以“不应强拆,要求恢复动力电并给予停业损失”等诉求多次找魏兴镇党委政府以及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解决。在上访无果、投诉无决的情况下,2015年12月起,罗夫妇开始到省厅、市群工局、市国土资源局上访,甚至多次到我局缠访闹访,滞留我局办公场所,在领导办公室留宿,以绝食、喝农药自残等手段相威胁,喝农药被送进医院抢救、治疗,东城派出所出警十余次劝其依法上访。罗夫妇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其妻冉隆翠两次被派出所依法治安拘留。同时,也因为他们的极端上访行为,使该信访问题迅速演变成我市重大信访积案,全市闻名,省厅关注。

  二、处理经过及结果

  2015年12月30日,罗夫妇第一次到我局走访,当天接访的局领导是分管信访的沈明华副局长。在了解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调查组,由分管领导包案,法规监察信访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通川分局具体落实。

  (一)摸清事因找症结

  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相关资料查实:罗夫妇反映“强拆行为”的情况不属实,但动力电未补偿的情况属实。究其原因,一是2010年拆迁时,根据达市府令47号规定动力电的补偿需拆迁户提供动力电有关依据后才能补偿,罗兴富一直没有向通川分局提供依据证明,导致一直没有补偿。二是通川分局要求罗兴富对动力电提供依据后,按政策予以补偿,但罗夫妇不同意补偿要求恢复动力电,通川分局要求其找一个可以恢复动力电的地方,罗夫妇要求通川分局找地方或者同意他们在凤尾村1组重新选址修建加工房,恢复动力电。由于罗的加工房系货币补偿,按规定不能再建房屋,且该组已纳入通川区魏兴工业园区规划,政府禁止村民在该区域内自建房屋,无法满足罗夫妇的要求,故补偿事宜无法实施。

  (二)多次调解抓稳控

  一是通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法规监察科、建管科工作人员及通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与罗夫妇面对面的沟通,对其耐心细致讲政策、讲法律。二是多次召开专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案件的化解。2016年1月21日,我局分管副局长就罗夫妇的诉求组织监察科和通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1、鉴于罗兴富拆迁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加之面临春节、两会,为维护社会稳定,彻底消除信访隐患,必须妥善处理。2、对罗兴富加工设备予以收购,根据其打米加工设备的新旧程度,予以现金折旧收购。3、对其租用堆放加工设备的租金,据实予以认可。4、对其动力电,据实予以现金补偿。五是建议对其提出的停产停业损失,可以参照企业拆迁补偿予以解决。按照市政府47令规定,可以按补偿总价款(原打米房补偿费)的10%—15%予以确定。三是我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带领市局信访工作人员、通川分局分管信访的领导、征地中心、信访办、房屋拆迁经办人、东岳片区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工作人员汇同魏兴镇政府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信访件进行调解,次数多达15余次。四是责令通川分局依法实施补偿。最终于2016年2月3日与罗兴富夫妇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补偿协议》以及《息访息诉承诺书》,承诺一次性补偿31938元后,罗夫妇不再因拆迁加工房动力电和机械设备及停产损失一事上访。该补偿费用于2月25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支付于罗兴富银行卡。

  (三)多方联动保平安

  罗夫妇在我局上访期间,多次滞留我局办公场所,以绝食撞头等手段自残,我局多次请求东城派出所协助,出警约10余次。3月28日,罗夫妇不守承诺再次到我局上访,要求赔偿加工房机械设备5至6万元;停产损失每年2万,5年合计10万元,房屋一套。因罗夫妇提出的要求太高,违背了现行的征地拆迁政策,无法解决。罗兴富夫妇于4月5日又到我局上访,其妻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在我局监察科喝下了自己早已备好的农药。我局当即向“110”报案,并报“120”急救,将冉隆翠送至中心医院抢救,经医生抢救,短期治疗,冉隆翠身体无恙。

  三、办理效果

  对罗夫妇上访一事,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肯定了我局的处理方法;通过积极与公安、医疗、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有效地遏制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要求魏兴镇政府继续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制定方案,加强稳控。目前,通过多次与罗夫妇面对面的座谈,心与心的交流,耐心细致对他们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获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罗夫妇已表示不再上访。

  四、体会和认识

  罗夫妇信访积案最终得到了化解,为解决当前拆迁领域出现的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也给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开展带来许多启示。

  (一)坚持依法信访理念是化解积案的前提。在本案中,一方面我们对罗夫妇动力电没补偿的合理诉求以及因没有及时补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们尽可能地依法解决,实事求是依法进行补偿。另一方面对于他过高的停业损失要求,实属无理诉求,我们坚持原则,坚决予以否定,决不迁就照顾。因此对群众的信访诉求,我们必须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把依法信访的理念贯穿到信访工作中,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全面推进信访法制化建设。

  (二)坚持发挥领导优势是化解积案的关键。解决“老大难”的问题,“老大”上手就不难。在本案中,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定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指导案件调解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接访、亲自包案、亲自协调,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成立了专项调查组,明确了牵头科室和配合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为案件的化解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三)坚持打击非法上访是化解积案的保障。非法上访是指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的地方,以信访为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在信访过程中,采取非正常手段,妨害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本案例中,信访人多次滞留局领导办公室、监察科,两次在办公楼喝农药,严重影响了我局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上访。我局依据法律,协助公安部门对信访人进行行政拘留,打击了信访人的嚣张气焰,对化解该次事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坚持刚性执法与温情工作有机结合是化解积案的有效方法。在罗冉夫妇信访积案的处理中,我们立足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这一根本,将温情工作贯穿于处理案件的全过程。解决信访积案过程中,不仅仅只依靠刚性的法律措施,通过强硬手段让信访人退却,而更多的是通过温情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讲政策、作解释、谈后果、摆比较,使其从心灵深处接受处理结果、息诉息访。冉隆翠喝农药住院治疗期间,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到医院看望、慰问,相关工作人员亲自陪护,在各方面予以其温馨照顾。通过我们的温情工作,使罗冉夫妇充分理解了我们的好心,对我们由当初的怨恨变为了现如今的感谢。我们目前正在针对其养猪大户、房屋面积小的情况,为其迁建住房统筹调剂安排新的宅基地。同时,针对罗兴富系残疾人的情况,积极协调通川区给予其民政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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