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区县也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具体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参与避险搬迁竣工验收及后期监管,做到各司其职,确保地灾避险搬迁、重大地灾治理工程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是建立“回音壁”。将地灾防灾避险搬迁和重大地灾治理工程任务纳入对区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建立了项目追踪“回音壁”,确保项目全程跟踪有专人,检查有领导,落实有回音。并细化地灾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进度安排、验收支付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三是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地灾避险搬迁和重大地灾治理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突出了资金使用的“拳头”效应,确保了项目资金的有效保障,保证了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
四是强化督促考核。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的检查督导和通报,确保了工作的落实。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082户3972人,占省下达任务的124%,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168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处,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