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永洲采石厂越界开采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高县永洲采石厂越界开采案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7月公开通报典型案件
2016-07-19 |  来源:  |  分享到:

     高县永洲采石厂位于高县文江镇大桥村,投资人为杨永贵,经济类型属私营独资企业,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为550米至525米标高。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高县永洲采石厂未经批准,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在已划定的矿区范围平面内, 525米标高以下越界开采。

     2015年审查高县永洲采石厂2014年度矿山储量年报资料时,发现该厂涉嫌越界开采。2015年9月18日,高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立案。2015年10月,经宜宾智高矿产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测算,越界开采动用储量3690吨。2015年12月3日,高县国土资源局作出《高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高县永洲采石厂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0324.42元;对高县永洲采石厂越界采矿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目前,行政处罚事项已已执行到位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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