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晚20时许,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联合行动,查获一起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花山村新花山组太平南路转盘公路边一洗煤厂建筑物内实施的私挖盗采煤炭资源活动,现场控制参与非法采煤作业人员12人;挡获和收缴小型客车1辆、两轮摩托车8辆、四桥货车1辆、大型装载机1台、氧气瓶4个、柴油6桶、手推车1部、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和非法采出的煤炭约6吨等涉案工具、设备及物品。
案件初步侦查表明,自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3月24日期间,犯罪嫌疑人蒋运刚、蒋伟等在明知政府明令禁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闲散人员约20人擅自在攀枝花市宝鼎矿区太平场(Ⅴ)井田一口无证矿井内开采煤炭资源。犯罪嫌疑人采用电镐(锤)、挖锄、铁锹、手推车等工具,自2016年2月17日以来采取白天挖掘巷道、夜晚至次日6时采煤和搬运装车外运的方式持续实施非法采矿活动。经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实测调查:非法采矿动用的煤炭资源储量为4802吨;非法采矿造成破坏的煤炭资源储量为15106吨。所采煤层为攀枝花宝鼎矿区8#煤层,煤炭工业牌号为炼焦用煤(焦煤)。依据攀枝花市仁和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书》(攀仁价认〔2016〕32号)认证: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3月2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焦煤(原煤)市场销售平均价格为290元/吨;初步估算,犯罪嫌疑人蒋运刚、蒋伟等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5773320.00元,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七条修改的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已委托仁和区分局将此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