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违法占地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违法占地案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7月公开通报典型案件
2016-07-19 |  来源:  |  分享到:

     2015年6月,村民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向康坪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在康坪村四组修建养猪场。2015年7月,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与康坪村四社5户农户达成口头协议,租用集体土地约10亩建养猪场,租期为30年,租金450元/亩.年(已支付5年租金)。随后,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向板庙镇人民政府和板庙镇国土资源所口头申请在租用的土地上修建养猪场,经板庙镇国土所现场踏勘后,发现拟选址处属于基本农田,且位于场镇人畜饮水取水点上游,影响人畜饮水安全,板庙镇人民政府要求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另行选址。2015年7月16日,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未经同意即擅自动工修建养猪场。

     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动工建设后,平昌县板庙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制止无果。2015年8月14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到场调查,经测量,实际占地10亩,其中耕地7.17亩(基本农田3.95亩),随即向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8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将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违法占地情况函告板庙镇人民政府,要求板庙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履行查处整改义务。板庙镇人民政府庚即组织力量制止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养猪场的行为; 8月20日,板庙镇人民政府对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拆除违法设施并继续强行施工。9月6日,板庙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情况报告平昌县人民政府,平昌县人民政府责令平昌县城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违法建设的设施强制拆除; 9月16日,平昌县城乡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王小平、孙建辉等5人违法修建的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板庙镇人民政府对该宗地进行了复耕。2016年5月11日,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已组织验收组到现场对该宗地复耕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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