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兴街居民曹让华租用原五宝镇蔡佳村小学废弃学校周边蔡佳村、堂煌村9户群众6.5亩土地用于驾校培训基地训练和绿化用地,租地年限11年,自201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租用费用每亩每年600元,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给农民,每年赔偿青苗费,土地复耕费每亩1500元交生产社统管复耕。协议签订后,曹让华于2015年7月份开始动工建设,至案发时已修建完毕并投入使用。经勘测,该项目实际违法占地面积3.46亩,其中耕地面积3.46亩,用地范围属于基本农田,不符合五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贡井区国土资源局发现曹让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开展驾校训练业务行为后,及时进行了制止、调查、核实、取证工作,责令曹让华整改复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的指导、监督下,业主自行完成了复垦,并已通过市级相关部门实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