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胜、潘强、王勇违法占地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潘胜、潘强、王勇违法占地案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7月公开通报典型案件
2016-07-19 |  来源:  |  分享到:

     2010年3月11日,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居民潘胜、潘强、王勇等三人和共兴镇大营坝村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二组、三组集体土地68亩,用于园林和驾校训练场;2014年12月,潘胜等人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开始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动工平整硬化场地,修建房屋,经实测,占地面积53.68亩,其中耕地面积52.75亩,林地0.08亩,其中硬化土地面积44.99亩,修建房屋占地0.92亩。

     2014年11月18日,顺庆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擅自动工平整场地的违法行为后,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顺庆局于2015年1月4日正式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再次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恢复土地原貌,但当事人仍然继续实施非法占地行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和训练场,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2015年1月23日,顺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限7日内自行拆除在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肆佰陆拾捌元伍角(小写:145468.5元)。

     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在该案复议和诉讼期满后, 顺庆局于2015年8月5日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9月1日,顺庆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并未停止违法行为,反而继续硬化土地修建设施,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2016年4月29日,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耕地破坏情况的鉴定意见》,认定潘胜、潘强、王勇驾校训练场占用耕地52.75亩已被破坏。目前顺庆区公安分局已受理该案并依法审查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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