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通报
(第19期)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7月18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关于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提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及《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67号)等文件要求,今年1月18日,我厅下发川国土资发〔2016〕6号通知,部署开展2016年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全省各市(州)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结案归档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开展集中评查。现将评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长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各市(州)已经深刻认识到案卷评查的检查评价、强化管理、纠正完善功能对于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将案卷评查工作放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执法部门主要抓”的综合案卷评查体制。
截止5月底, 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计自查案卷1077宗。在县(市、区)全面自查基础上,市(州)国土资源局对499件案卷予以抽查,市级抽查比例为46.33%;厅执法监察局结合案卷评查工作,举办了规范案件查处工作专题培训,组织所有参训人员对各地推选的54宗案卷集中开展了分组交叉评查,并对评查确定为优秀的案卷予以复核,省级抽查比例为5.01%。在1077件案卷中,市(州)国土资源局直接立案查处的案卷129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的案卷948宗,分别占总数的11.98%、88.02%;土地案卷864宗,矿产案卷213宗,分别占总数的80.22%、19.78%;评查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案卷177宗,良好档次472宗,合格档次384宗,不合格档次13宗,分别占评查总数的16.43%、43.83%、35.65%、1.21%。
二、评查推优情况
通过集中开展分组交叉评查,共有10宗案卷被评查为优秀案卷,分别是:泸州市纳溪区金鑫气体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四川隆昌德树生态农庄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井研县王村镇刘刚违法占地案、资阳瑞升商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康定市何八斤及公却来布非法转让土地案、西昌电力工程公司违法占地案;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家湾煤矿越界开采案、筠连县维新镇大湾头采石场越界开采案、开江县永兴白岩洞碎石厂越界开采案、会理县华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案。现对上述案卷的办案单位及推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根据省、市、县三级评查情况,综合考虑依法查处到位及立卷归档规范两方面因素,决定推选四川隆昌德树生态农庄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西昌电力工程公司违法占地案、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家湾煤矿越界开采案等3宗优秀案卷参加部集中评查。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卷评查工作,各市州已基本树立了依法执法,严格按程序执法的意识,能够达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等基本要求。但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集中在:
(一)立案查处不及时
立案查处不及时是基层执法实践中的顽疾。随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颁布实施,立案查处不及时将从过去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升级为程序违法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二)审理程序不规范
部分案卷审理程序不规范,或将承办人员列为同一案件的审理人员,表明部分执法人员尚未充分理解违法案件审理程序实行查审分离的原则。
(三)适用裁量权不合理
案卷显示,行政处罚普遍存在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且未阐明相关理由及依据,行使处罚裁量权不合理。
(四)立卷归档不够规范
部分地区未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案件文书归档立卷要求进行归档和装订,存在文书不统一,书写不工整、排列不整齐,编码不规范等现象。
(五)案卷评查打分不准确
过去,我省案卷评查均是采用《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及标准开展。本次集中评查工作采用了《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开展,复核发现个别评查人员对标准理解不透彻导致案卷评查打分不准确。
各单位应对照查找当地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主动整改,同时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案件查办水平。
附件:1.2016年案卷评查工作情况表
2.2016年集中评查优秀案卷清单